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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增修會計系統
(一)編製付款憑單、轉帳憑單並產製一維條碼
有關付款憑單與轉帳憑單格式,請向本處第一科索取,電話:(02)2395-7500分機105許素香小姐或分機107黃玉蕉小姐;至於一維條碼規格與內容,本處將俟財政部國庫署核給各基金之機關代號後,再函送各機關配合辦理。
(二)產製電子支付傳輸檔案
各機關應依「國庫集中支付作業要點」第107點規定,積極改善作業環境實施電子支付作業,在使用國庫電子支付系統前,會計系統必須能直接產生電子支付傳輸檔,請各機關於收到國庫署核給機關代號後,再發函向本處索取檔案格式。
(三)有關系統增修及檔案格式等問題,請洽詢本處資訊小組(02)2395-7500分機309于湘英小姐、或分機312洪昭玫小姐。
二、填製簽證人員印鑑卡函送本處
各機關於收到國庫署核給機關代號後,即填製簽證人員印鑑卡1式2份,1份備函檢送本處,1份機關留存備查。有關空白簽證人員印鑑卡請逕至本處網站「支用機關查詢專區」/「支付業務查詢專區」/「各類表格下載」項下列印使用。
三、至本處臨櫃領取支票者須函告本處指定人員資料
如各機關需派指定人員至本處領取支票者,請依「國庫集中支付作業要點」第22點規定,先行函告本處指定人員資料。
四、申請本處網站使用權限
本處網站提供各項資訊查詢與下載服務,如:Q&A(支付作業問答與電子支付問答)、相關法令、重要業務訊息、支付資料及每月對帳單等,請多加利用;另有關「支用機關查詢專區」之權限申請,請於接到國庫署核定機關代號函時,逕至本處網站「支用機關查詢專區」下載申請表單,並於填妥後傳真至本處資訊小組倪端俊小姐憑辦。(傳真專線:02-23224311)
五、申請電子郵件信箱作業
為提供電子郵件服務,本處每日運用電子郵件系統將支付資訊、對帳單及金融機構異動訊息等資料傳送各機關,請各機關逕至本處網站「支用機關查詢專區」/「支付業務查詢專區」/「各類表格下載」項下,列印「中央政府各機關電子郵件信箱申請書」,並於填妥後,以傳真或E-mail等方式通知本處業務相關科室辦理。
六、申請參加國庫電子支付作業流程
(一)申請機關憑證IC卡附卡3張
1.政府機關:
請至政府憑證管理中心(GCA)網站(http://gca.nat.gov.tw)辦理。服務電話:02-7738-8066)
2.學校單位:
請至組織及團體憑證管理中心(XCA)網站(http://xca.nat.gov.tw)辦理。(服務電話:02-7738-8066)
(二)辦理憑證IC卡開卡作業(自發卡日起90天內須完成開卡)
1.安裝讀卡機(須自行購置讀卡機)。
2.連線至發卡中心(網址:http://www.ecard.net.tw)進行開卡作業。
(三)將「國庫電子支付作業申請表」備函檢送本處。
(四)建置國庫電子支付系統:由本處提供系統軟體,並協助支用機關安裝與測試。
(五)平行測試作業:支用機關於國庫電子支付作業測試期間,採行書面憑單及電子支付文件之雙軌平行作業辦理支付;即遞送憑單時,須同步運用國庫電子支付系統將檔案傳送本處。
(六)正式實施國庫電子支付作業:前項平行測試結果已符合電子支付作業條件者,由本處發函通知支用機關依雙方商定日期正式實施電子支付作業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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