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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近更新日期:2009/01/07

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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◎  沿  革
  我國集中支付制度之研議,早在民國四十七年時,由前「總統府臨時行政改革委員會」王雲五先生主持下著手進行,四十八年該項建議經先總統蔣公認可,交行政院研究採行。四沿革內文插圖(支付處建築)十九年行政院分別成立「改進財務行政聯合委員會」及「改進國庫制度委員會」進行研議制度之設計工作,五十一年改組成立「改進財務行政聯合會報」及「國庫制度改進委員會」,賡續研議設計工作。五十二年研擬國庫法規修正草案等提行政院院會,但經院會決議「從長計議」,上項研議機構因此結束,案交財政部接管。至民國五十六年,行政院全體政務委員,各部、會、局首長、台灣省主席,共同研擬行政機關檢討改進措施,其中「國庫集中支付制度」,奉先總統蔣公核示可予照辦,財政部又成立「建立國庫集中支付制度工作小組」,賡續研擬國庫法修正草案及有關法令,並研擬地區支付處組織草案,五十八年奉行政院指示,對本案積極進行,完成國庫法修訂工作,並提請立法院審議。五十九年國庫法修正案經立法院三讀通過,奉 總統頒布實施,行政院乃決定就中央機關分期實施國庫集中支付制度,財政部並依法分期分區推行。

  依照「國庫法」及「財政部各地區支付處組織通則」規定,原擬在台灣北部、中部、南部及東部地區分設地區支付處,分別辦理各該管轄地區之支付業務,故該處定名為「台北區支付處」。後因郵遞之發達與便利,不再成立其他處,故全國集中支付業務,均由台北區支付處辦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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